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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开班线
开展2009年“安全生产月”活动的通知
作者:admin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463 更新时间:2009-6-24 15:05:23
  为了认真落实国家、省、市关于开展全国“安全生产月”活动的通知精神,进一步强化车站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,普及安全法规、常识和车站安全生产流程,增强安全意识,结合车站实际情况,现将开展2009年“安全生产月”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  一、指导思想
 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紧紧围绕“安全生产年”总体部署和各项目标,进一步深入宣传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“安全第一、预防为主、综合治理”的方针,着力强化安全责任意识,提高安全素质,为促进安全生产各项要素落实到位,推动车站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,构建和谐车站提供精神动力、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。
  二、活动主题
  2008年“安全生产月”活动主题是:关爱生命、安全发展。
  三、活动时间
  “安全生产月”活动时间定于6月1日至6月30日。根据市局安排6月14日车站与市直运管一所联合开展“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”活动。
  四、活动组织
  车站成立“安全生产月”活动领导小组,由书记、站长王佃志任组长,副站长陈燕、周玲、李正胜、刘习龙为副组长,车站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负责车站“安全生产月”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,办公室设在安全保卫科,刘习龙兼办公室主任。
  五、活动要求
  1、提高认识,加强领导。
  各部门分管领导及负责同志要充分认识开展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,把活动作为提高全员安全意识,消除重大事故隐患,确保车站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。要按车站制定的活动方案,切实加强对活动的领导,做到有组织、有行动、有效果。
  2、加大宣传力度,增强安全意识。
  车站利用广播、橱窗、标语,围绕“关爱生命、安全发展”的活动主题,面对职工、客车司乘人员和旅客进行交通法律法规宣传,切实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,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车站安全生产法制环境和舆论氛围。要求制作并悬挂一幅“安全责任重于泰山,安全警钟时刻长鸣”的宣传横幅;粘贴四张安全宣传标语;组织全站职工认真分析5.1运鑫公司事故原因,查找车站安全隐患,并组织车站职工认真学习、落实各项安全规章、规程;6月14日与市直运管一所联合开展“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”活动。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市局、市处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。
  3、扎实推进交通运输安全“三项行动”,整治安全隐患。根据上级防汛抗旱、防控甲型H1N1流感暨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局襄交[2009]66号文件要求,各部门要在交通安全整治自查的基础上,认真整改事故隐患,并积极准备迎接市处开展的安全检查工作。
  4、广泛动员开展“安全生产月”活动,强化车站的主体责任。活动领导小组要督促指导各部门通过开展活动,认真落实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,加强基础管理,加大安全投入,认真检查整改隐患,做好安全培训教育工作,大力倡导安全文化,提高车站干部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,实现安全生产。
  5、搞好应急演练,提高车站应急处置能力。
  6月下旬联合有关部门进行消防疏散演练。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演练方案,积极准备,认真组织,按要求圆满完成此项任务,并根据演练情况写出书面总结及改进意见交安全保卫科。
  六、结合车站实际,努力抓好以下重点工作:
  严格按照交通部“三不进站、五不出站”安全制度,做好以下几项工作:
  1)做好结算单“双签”、不售超员票、不发超员班及始发车辆检测和出站门检工作。对站内、站点工作人员,凡对发班车辆未实施“三品”、“超载”检查(以检查记录为准),结算单“双签”不规范者,检查发现一次,罚当班人20元,罚当班主任10元;凡未对始发必检车辆进行安全检测的,或对检测不合格车辆发放发班通知书,并未对检测不合格车辆所属公司下达整改通知书的,检查发现一次,罚当班人20元,罚安全科科长10元;同时要加大出站车辆门检力度,对检查中发现违规情况一定要严格按照制度执行,坚决不允许忧患车辆经营出站。若因此发生责任事故,当班责任人要赔偿一定的损失,造成严重后果的,除追究经济责任外,车站将予以除名,当班主任(科长)待岗三个月,待岗期间只发300元生活费。
  2)、加强大门口和场内秩序管理。站内各岗位工作人员,要坚守岗位,凡发现没有特殊原因,的士、三轮车等空载进入车场;车场内发班、待班车辆未停靠在指定位置;因门口秩序混乱、制止不力,造成责任事故者,当班人赔偿该事故经济损失的40%。六月初车站将组织专班对大门口秩序进行整顿。
  3)、安全保卫科和物业办联合对车站安全设施(水、电、消防等)进行一次全面检查,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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